位于苍南县龙港镇新城东塘路88号第一幢的苍南滨海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楼2层为生产车间;综合楼3、4、5层为宿舍,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,苍南县公安消防局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罚。